当前位置

山体滑坡致挖掘机损坏,是否属于工程机械设备保险责任范围?

问题描述

山体滑坡致挖掘机损坏,是否属于工程机械设备保险责任范围?
1个回答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A因购买挖掘机在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同时通过银行渠道为其所有的挖掘机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办理保险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给A保单保险明细表,未向A交付其他的保险资料。

2018年10月,该挖掘机在作业时,因突然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挖掘机部分损坏。

A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A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山体滑坡致挖掘机损坏,是否属于工程机械设备保险责任范围?

【双方观点】

A: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山体滑坡造成的毁损,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当给付保险金。

【法院观点】

投保单上的免赔说明仅明确绝对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10%,保单特别约定中只注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详见条款,保险公司现无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向A送达了保险条款,也未将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向A进行明确说明,故此免责条款对A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赔偿金。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A是通过银行购买的保险,办理保险时,银行工作人员仅交付给A保险保单明细表,并未向A交付保险条款,更未向A对免责条款进行过明确说明,因此,免责条款对A不生效。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