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岗职工与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后,原企业应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划转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
2、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托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结算手续,再就业服务中心为托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批文复印件;
(2)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及下岗职工三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复印件;
(3)其他有关资料。
3、再就业服务中心月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缴费基数总额确定。签订托管协议的下岗职工(简称托管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2000年下岗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850元。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缴费基数按60%确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托管人员的缴费比例均按本市对企业和职工的统一规定执行。
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承担。
4、下岗职工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1%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及退休办法等均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
5、托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原则上不再转回原企业,确需转移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提供解除托管协议的有关依据,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6、各区、县社保中心对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单独立户,按规定做好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管理及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托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工作,并按月做好相关的统计报表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核准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托管人员按规定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后,原企业可按本市规定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保人员)的办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
1、“协保”适用对象: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并签订了进“中心”协议;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2、“协保”期限:“协保”期限一律到下岗人员退休止,原“协保”人员协议期限未到退休日的,应改签到退休日止。
3、缴费基数和比例
“协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市规定执行,今年的标准为750元。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1%。
社会保险费由“协保”人员原单位(中心)与“协保”人员协商承担。
职工按规定签订“协保”协议后,单位应及时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入指定的“协保”人员养老保险专户。
4、缴费年限的计算
凡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在签约期间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费年限计算到签约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当月止。签约人员在协议期间进入非本市统筹单位或发生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时,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及个人缴费部分的处理均按本市统一规定执行。
5、缴费方式
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原则上应以现金形式为"协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其退休日止。
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分期均衡缴纳,签订协议后的首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金额的30%。
"协保"人员签约当月按原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签约次月起按新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根据《"协保"缴费协议》办理缴费结算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11%确定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记帐总额并一次性记入"协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其中个人缴费记帐比例按本市对企业职工规定的比例确定。
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逐年计息。
7、生活费补贴
原"协保"人员的生活费补贴按规定申领。新办理"协保"人员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可以按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8、"协保"额度的控制与审批
"协保"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申请审批办法。"协保"指标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在市再就业办公室批准的"协保"指标内,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实际缴费能力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协保"人员缴费总额、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问题签订《"协保"缴费协议》,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结算凭证以及"协保"人员名册办理有关手续。
9、缴费管理
"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归口管理、一头结算的办法,即由控股(集团)公司委托的部门将所属企业"协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归集汇总后,按照所签订的《"协保"缴费协议》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10、改签协保协议
(1)协保协议的改签对象是按《关于本市下岗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沪府办(1997)26号]规定,已签订协保协议、但期限未签至退休的人员。
(2)原协保协议中有关条款可以通过改签予以履行。改签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承担比例、缴纳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可以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来确定,也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
(3)单位凭改签协议以及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凭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未改签协保协议至退休的协保人员失业以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有关待遇。
11、协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
协保人员(协保期限签至退休或改签至退休)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后,其身份为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除医疗补助金外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患病按照《关于本市协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不享受上海市企业职工医疗互助计划的补助。
12、协保人员社会保险相关问题
(1)单位使用协保人员后,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沪府办(2000)32号文规定免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按本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2)协保人员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的,可到"协保专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指定的银行为协保差额缴费人员设立"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并制作相应的"个人缴费卡"。
单位及协保人员按月将社会保险费注入其缴费帐户。
单位和协保人员当年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单位和协保人员当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本市统一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当年个人帐户记帐额(含协保人员原记帐额)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记帐额时,超过部分按规定转入个人补充社会保险帐户。
(4)职工签订协保协议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时,本人实际办理退休手续至到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一次性预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但继续存入个人帐户用于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5)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协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时。
(6)协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死亡的,由社保机构根据其死亡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计算应记入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额并予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7)协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因各种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个人缴费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8)协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时,原单位应办妥退休手续,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有哪些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例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第二种是不定期交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按照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退休人员,在缓刑期内,可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能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外商投资企业为30%)缴纳。农业户口从业人员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6%缴纳,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方法如下:以湖南省为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
你好!由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来确定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社保处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减独生子女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一式二份)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三份)。2、缴费单位带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表和1条中的《花名册》、《汇总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缴费手续。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1、行政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途径有以下几种:1、网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3、窗口查询,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查询相关业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一、去世职工的社保应如何处理?首先,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的。二、去世职工的养老保险算白交了吗?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
一、转业军人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参军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从你参军的那个月就算你就业了,保险不需要补缴的,参军的军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你参军的那几年视同你已经缴费了!二、相关法律知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养老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拒绝缴纳的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要求公司补交,如不补交,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已故老人的养老保险怎么退?带着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支取养老金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去社保经办机构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养老保险金的条件: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3、参保人出国定居;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3、农村户口凭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温馨提示】
一、转业军人的养老保险如何算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
1、由各被征地村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领取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共分为13个档次: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缴费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缴费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缴费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缴费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新型养老保险计算方式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
1、由各被征地村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领取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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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保人员工伤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签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按照规定,作为“协保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该解释三中规定“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三中是明确上述人员,
法律分析:可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你好,看具体情况。凡是员工的,均应当缴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