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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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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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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合肥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答: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2.我市职工医保中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2年12月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本人负责补齐。补缴费用均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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