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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共有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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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共有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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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房屋产权人姓名的,请办理人会同原房屋产权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办证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提交资料如下: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要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适用二手房买卖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3、房产交易价格申报表(原件);4、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原件);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税务部门批复缴(免)税费有关批文;8、财政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或契税减免有关批文;

9、房屋产权权属状态证明书(需房产管理局查询房产档案出具提供);10、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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