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企业控制权结构调整、实现个人财富增加的重要手段,其在商业实践中也不断涌现出新形式。
股权转让所涉税务问题亦是税务稽查惯常性的工作重点,但因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散见于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函、通知、批复等文件中,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人来讲,很难厘清个中关系。
因此,股权转让税收系列文章旨在梳理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厘清股权转让涉税的那些事儿。本文为股权转让税收系列第一篇,主要围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规定展开,旨在梳理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将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界定为“财产转让所得”中的一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确定了股权转让的定义及具体情形并进一步完善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定义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或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抵债等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是股权转让获得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利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吸纳了相关规定(国税函〔2006〕8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中的内容,对股权转让涵盖的各类款项做了具体规定。
67号文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或者股权转让收入无法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或应纳税额。
换言之,税收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形下,可按照67号文规定的核定征收方法调整股权转让收入,具体情形如下表:
二、股权原值的确认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股权转让原值确定方法如下: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01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的股权转让,所得人为转让股权的个人,扣缴义务人为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论该受让方是否为个人。
根据67号文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0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即取得所得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但67号文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了下述特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故应特别注意个人股权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避免因未按期纳税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03主纳税信息资料报送义务的确定
67号文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办理纳税(扣缴)申报时履行相应的报送资料义务。即应报送以下资料: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但需注意的是: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报送资料义务外,被投资企业也负有报送资料的义务。即:
(1)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尽管被投资企业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但67号公告仍规定了被投资企业的报送资料义务,并规定了“如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资料报送的,被投资企业将被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因此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事项时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做好税务合规工作。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规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7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为做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就其转让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基础实际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获利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
个人转让股权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在判断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主要考虑两项要素,一是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履行完毕,二是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其中,第一项要素的判断标准是股权是否已经变更登记,第二项要素的判断标准则是股权转让款是否已经支付。因此,无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自愿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还是因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判决等原因而被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若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
应纳税所得额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含税所得额=财产转让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1.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它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
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一、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三种情况计算征收:一是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如果纳税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和“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利息”,即货币的“使用费”,是货币所有人(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利息◆“股息”,即“股票的利息”,是上市公司从提取了“公益金”、以及“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样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放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意思是将劳动者的税前收入减去各种不必缴纳税款的项目后的余额。该余额作为劳动者每个月缴纳税费的计算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以及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由单位进行代办缴税,是劳动者比较理想的缴税方式。 一、个人所得税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里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意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
偶然所得征收个人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判断。偶然所得按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凡一次中奖中奖收入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偶然所得10000元以下是不交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一、股权激励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
按税法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