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保证人资格。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应当归属于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故其具有法律人格上的相对独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条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其可以对外提供担保。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因此,于都某商务宾馆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在债务承担上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具有一定的债务承担能力,其只在企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担保债务也是债的一种,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个人独资企业对其担保债务应在财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免除。本案主债务发生时即被告谭某向原告王某借款时,提供担保的宾馆投资人系被告刘某,而起诉时宾馆的投资人系被告谢某。尽管企业投资人发生了变更,但这属于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的变更,企业并未注销或者解散,也不属于新企业的产生、原企业的消灭,其在法律上的人格前后具有延续性,不影响其对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因此,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导致企业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免除,其仍应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投资人之间对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刘某在将宾馆转让给谢某时,双方对债务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由刘某对宾馆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全部清除责任,但这系两投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由此来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本案债权人原告的债权请求权。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原投资人刘某与现投资人谢某约定宾馆转让前的债务全部由原投资人承担,这对两投资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综上,个人独资企业即被告于都某商务宾馆应在其财产范围内对转让前的担保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承担。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宣告破产,清算后依法注销,债务就不再偿还。4、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需要在未足额缴纳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然人独资企业也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公司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向银行贷款,银行都要求股东个人进行担保,即使个人不担保,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个举证责任的要求很高,几乎很少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做到。以上意见,供参考!
1、婚前产生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夫妻一同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
一、独资股东如何承担公司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由独资股东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汤X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某某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X,重庆XX律师。原审被告:夏XX上诉人张XX、汤X某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某某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原审被告夏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1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
法律分析:社保发现重复缴费后,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其退费流程是非常简单的,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可以携带个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退费,一般可以当场退费的,具体流程可以参考以下: 1、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社保退费。或在社保官网上申请办理“社保重复缴费处理”,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3、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
具体是什么事情需要投诉
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所谓“个人经营”,也就是公民一人独资经营。独资经营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全个人。由个人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个人承担,不能转移给其他人;另一方面,个人也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因他人与自己无关的行为而受牵连。因此,作为独资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是以全部个人财产,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
这个是详询交管为好的
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公司由谁占有,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
楼顶漏水超过质保期的且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公司应该维修。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开发商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没证据举报村书记的方式: 1、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受;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怎样匿名举报违法行为 1
乘坐电梯发生事故的,一般由电梯运营公司承担责任,或者由电梯所在单位先行赔偿,再由电梯公司赔偿。若是电梯的生产者存在过错的,还可以向电梯生产者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
一、有营业执照拆迁怎么补偿 1、有营业执照拆迁如下补偿: (1)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有营业执照的房子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
外地人购买当地社保一般有公司由公司缴纳,没有工作单位,通过社保代理机构缴纳。一般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外地人可以入职当地的公司,用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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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外,证明人见证借贷行为,应该如实作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如果提供虚假证词,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
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