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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中门牌号写错了,可以请在房管局的朋友顺手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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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中门牌号写错了,可以请在房管局的朋友顺手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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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因此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损毁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的,轻则依法给予处分,重则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即便您的同学在房管局工作,他也是没有权利直接更改相关信息的。同时,《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难免会因笔误或其他原因出现记载事项有误的情形,此时并非没有补救措施,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因此,您发现门牌号登记错误后,可以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在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机构会予以更正,但是您想请在登记机构工作的同学顺手更改登记信息是行不通的,即使其更改了也是违法的、无效的,不会发生变更登记的效力。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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