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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书”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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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书”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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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申请登记时,房管局会要求共有人签署类似放弃的声明。

这原本是一道行政管理手续,但是若打起官司来,究竟是否会被当成夫妻书面财产约定,还需法院的最后判决。

如果你忽略这一点,就等于把房屋的所有全置于不确定状态。

近日,我们就代理了一件这样的案子,那么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在办理该案时的一些流程与心得。

案情陈述2017 年 2 月,宋某与开发商签订《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 年 10 月宋某与贾某办理登记结婚。

2020年 12 月 ,被告宋某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就案涉购买房屋申请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询问笔录,其中第二项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权利人答:单独所有,义务人答:单独所有。同时原告贾某在该询问笔录上写明:“本人贾某同意X房屋单独所有,本人贾某自愿放弃该房屋所有权”。

同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被告宋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12月,经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婚后无共同财产。

2022年3月原告贾某将被告宋某诉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产。案情时间轴12014年宋某、贾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

22016年宋某娘家出资,双方开始经营烧烤树苗,并同居生活。32017年2月7日签订《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

(2017年5月份,购买车库)42017年2月7日宋某向开发商转款145000元。52017年中旬贾某与妻子离婚。

62018年10月8日涉案房屋开始装修。72019年7月宋某开始向贾某偿还涉案房屋首付款145000元。82020年9月宋某向贾某偿还完毕所有首付款。

92020年10月10日宋某、贾某办理结婚登记。102020年12月16日贾某签署《询问笔录》,放弃涉案房屋所有权。

涉案房屋登记在宋某名下。(2020年12月17日,车位办理产权登记)112021年12月22日宋某、贾某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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