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可以由第三人承包吗
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们的共同财产,小区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经授权可以承包给第三人。事实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小区规划或现有的停车位已优先满足业主需要,那么在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后,可由第三人承包小区的停车位。
而因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
实际中,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还是相当大的,但是具体能做的就是如下几件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草案;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方案;
6、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7、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8、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9、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最后,实际中有些业主为了利用停车位赚钱,在不确定有没有满足其他业主的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就将车位承包给第三人,给业主们造成损失,若是较为严重,对方经过提醒还不肯停止的,建议停车位被占用而受损失的业主们可以收集足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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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吗如果因第三人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侵权的,是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赔偿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能否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 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不行可以起诉。提醒,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也被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第三人清偿的构成要件 由于代为清偿是由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为基于新的事实而提起的诉讼,而再审则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进行的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解决如何购买第三套房的问题,要结合当地的购房政策以及限购要求,每个地区都略有差异。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一套房、二套房、三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通常情况下,限购条件除了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户籍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商业贷款问题。由于有些地区商品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数量购房的贷款。并且,一旦有两次购
一、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吗依据相关规定,三胎条件如下:1、夫妻因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若有能力再生育的,允许再生一个孩子。2、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为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4、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
济宁现在可以办理第三代身份证了吗第三代身份证有什么特点我国现在使用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没有发行第三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一个很庞大的网络,二代身份证刚用不久是不会换发第三代的!现在所说的第三代身份证与二代身份证完全一样,只不过是在办理时采集了个人的指纹数据!现在新办二代身份证都需要采集指纹信息的!第三代身份证应该在节约型身份证信息上下功夫。如集约多卡功能于一身,可以植入银行卡信息、交通卡信息、
申请执行张X亦同意由第三人李X为已经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随后 三方共同到执行法院要求对本案当事人张X和王X所达成的具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 分歧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对本案当事人张X和王X所达成的具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依法进行审查时 就第三人李X可否为本案当事人已经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提供担保的问题出现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第三人李X不可以为本案当事人所达成的
一、法院可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 证据确凿也不能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法院追加该第三人为无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可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
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如果有监控录像可以证明的话,可以主张对方要求赔偿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2、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3、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
在人民法院庭审中,第三人可以不出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是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以下情形的,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1、第三人对合同标的有独立请求的;2、第三人和该合同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第三人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与合同相关的民事责任的人,有合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什么时候可以追加诉讼第三人发现第三人之日起,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为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怎样追加第三人呢?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
一、查封财产未公示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1、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时候没有进行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裁判要旨承包人未告知实际施工人,为自身利益径行起诉发包人,人民法院判令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欠款,未参加诉讼的实际施工人认为该生效裁判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而非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上。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吗不可以。《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应包括第三人,应当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如下: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利害关系,当庭仅如实陈述相关客观事实即可,诉讼标的的如何处置,对第三人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第三人作为中立方不陈述客观
一、第三人可以参与执行和解协议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是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协商后签订的,但第三人可以以担保人的身份参与到执行和解协议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