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合法的宅基地被他人强占,建房已有二十多年,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讨回宅基地

问题描述

我合法的宅基地被他人强占,建房已有二十多年,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讨回宅基地
1个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因此你家的宅基地应由集体收回,当然如果没有收就还是你的,你可以去乡镇政府土管所咨询并确权,如果已经被侵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