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小伙伴在后台提问,说是:“我们的官司快结束了,我想问一下,到时候获得的赔偿金,会把我们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剔除吗?”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回复一下!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凡已通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医疗费用一律予以剔除,不纳入损失赔偿范围。
这是基于损害填补原则,赔偿权利人已经获得了社会保险报销的费用,不能再次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否则受害人即获得双份赔偿,即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尚未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另一种做法是不区分是否已通过医保或新农合获得报销的医疗费用,将医疗费用总额全部纳入损失赔偿范围。
根据2016年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九条明确“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你赞成哪一种处理方式呢?
医保断交一个月后续上可以继续使用,医保断交只要补缴了就不会受影响,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支出,需要及时退还。
要看你们保险是如何约定的,实际履行等确定。
医保断一个月是有影响的,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参保人及时补缴后,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一般就不会有影响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您好!社保卡里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继承的
您好,详询社保部门~
医社保转到异地的办法:如果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要求其原工作单位依法为其转移社保;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
对于医保二次报销的享受对象首先需要明确只能够是参加了新农合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其次,具体要求是,如果参保人在当年达到了报销要求已经参加了一次报销,但是医疗费用十分高昂,无法自己承受,且剩下的医药费还超过了当地居民上半年的人均年收入,那么就可以进行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应该由社保经办机构赔偿给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其参保的,由企业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
你好,不属于工伤,公司只需要支付你病假工资
新卡当月激活后次月15日左右可以到账(但是一般会答25号,因为怕有些市民的未到账),如市民想查询钱是否到账,可以到银行查询,也可以打流水号。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办理了退休之后,应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如果医保没有进行返款,那么可以找医保局协商一下,医保局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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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部分需要侵权人赔偿,不应将原告已通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中予以扣除。关于社保部分已经报销的部分,可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侵权人履行完赔付义务后,由社保部门以不具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第三人不支付”这一前提条件为由向受害人直接追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前往社保官网上办理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您好,对此问题,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已获医保报销的,并不隶属直接损失不应再予以赔偿。一方面,赔偿与损害相当是侵权职责法的基本理念。人身损害赔偿属侵权做法法的范畴,侵权做法法的基本目的在于赔偿受害人因侵权做法所遭到的损失。无损害即无职责,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做法的首要且必要要求,这也是民事职责基本功效及损害赔偿法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平等保护受害人与侵权人两方的合法权益时民法的基本思考
医保的二次报销,可由当事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去定点的医院等进行报销。当事人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比例: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 2、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 3、需要准备大量的单据,比如缴费发票、开药底方、检查单和治疗单等; 4、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检查项目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
您好,建议与社会保障局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