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本院负责的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
2检验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国家质检总局《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容规》);
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4) 国质检锅[ ]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
(5)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6) 山东省特检院《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2 境内接受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不包括出口压力容器)。
2.3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产品:
(1) 进口监检一般要求不得低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如果产品依据的国外规范、标准高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应该同时满足相应的国外规范、标准。
(2) 出口产品的监检可依据国外的规范、标准或合约要求。
3检验前准备
3.1 检验时机
3.1.1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3.1.2 监检应当在简单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对实施监检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按台或按批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3.1.3 境外企业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3.2 现场条件
3.2.1 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工作前应对现场安全准备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3.2.2 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监检员应当按时到场;
3.2.3 受检企业应当提前向监检项目组提供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
(1)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2)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焊工钢印等)一览表;
⑶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4)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5)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型式试验报告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 简单压力容器产品的组批生产计划。
(7)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试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受检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3.2.4 监检项目组与受检企业联系渠道应保证畅通,双方加强协调,协商工作,以确保受检企业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生产计划圆满完成。
3.3 人员要求
3.1.1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监检工作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师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其余简单压力容器监检工作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
3.1.2 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在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检验流程:__ 报检---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4.1 报检__ 受检企业在产品投产前,一般应向监检项目组填报“简单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或生产令。
(1) “报检单”上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漏项和缺项,否则监检项目组不予接受。
(2) 一个工作令号制造多批简单压力容器时,受检企业必须在报检资料上按照要求进行区分,以便于监检员进行制造过程中的监检。
⑶ “报检单”上的“设计单位、用户单位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是协议、备忘录等,受检单位应将协议、备忘录等复印件附后,和“报检单”一起送监检项目组。
4.2 受理__ 监检员对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准备,在监检过程中按照《简容规》和本细则进行监检。
4.3 监督检验__ 监检员应根据“报检单”建立该批容器的“监检项目表”。以后每监检一项内容,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资料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名和填写日期(以下简称“监检确认”),并及时填写“监检项目表”中的内容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首先要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应符合许可证中允许制造的类别和品种范围等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检。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二、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三、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1.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分为: 安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规定如下: (1) 外部检验期限:每年至少一次。 (2) 内外部检验期限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07 颁布日期:2010-12-07 文号:质检特函[2010]9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压力容器操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9-01 颁布日期:2005-08-03 文号: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5-30 颁布日期:1992-05-30 文号:劳锅字[199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3年复审一次,满六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压力容器指的是包含气体或液体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封闭装置。
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年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1、在我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证书在哪查询?查询方式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查询范围(一)已录入查询系统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发证机关、证书类别及有效期等信息;(二)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注册的考核发证机关、考试机构、考试点
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途径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目前的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有关伤亡事故的统计问题有如下说明: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2.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不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有什么要求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内容涉及到被检查单位秘密的,要保密秘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并提交相关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得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移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
信托有风险。根据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等。有的产品只采用一种风控措施,有的产品同时采用多种风控措施。(1)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2)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切实做好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 1.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压力容器检验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 颁布日期:2013-01-14 执行日期:2013-01-14 发布时效:有效 效力级别: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