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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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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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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就业后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公式: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月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2)

“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申领一次性保险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4)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条件包括:

(1)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2)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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