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科目
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二、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
:
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预收账款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
2.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如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如使用自有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使用费;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使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记入其他直接费用科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首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借:工程施工——(自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贷: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3.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4.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同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5.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6.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施工企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贷:工程施工
新准则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
1.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5)检验试验
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
像这种情况,双方已经审计结果出来了,是可以要求付款的啊,如果甲方要求按审定结果付款,出单方报告也是可以的,如果施工方不服可以起诉。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账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下列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或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的具体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具体体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的处理如下: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科目设置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后,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增设以下会计科目。破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增设的会计科目分为债务类、累计清算净损益类和清算损益类。(一)债务类科目设置。应付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
工程分包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然而,在《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
“工程施工”科目类似于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它属于成本类科目,用于归集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工程结算”科目是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一般还不具备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1、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一、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
一些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产品由原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由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卖场、超市销售时,通常企业为了保持良好购销关系往往在销售商品后,要到一个月或几个月后才能对账开票结清,而采用这种月结30天或90天甚至更长的手段占用上游企业的资金,使上游这些企业资金使用困难。同时如果上游企业在销售合同签订约定不当及财务处理不清淅时,将不仅仅是被下游企业占用了货款资金,还有可能要产生相关的流转税
一、工程结算后不付款怎么处理1、工程结算后不支付工程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和承担违约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工程结算典型争议的处理方法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的处理如下: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账务如何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