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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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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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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崔某某,出于好奇,在手机上安装了翻墙软件,最多的时候,一周内使用多达487次,被警方发现,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并通报到所在单位,被开除公职。特别提醒由于境外网站充斥大量"政治陷阱""勾联陷阱""违法陷阱"。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翻墙”属于违法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翻墙"上网。    常见的“翻墙”上网行为

1.下载注册登录推特、脸书、Youtube等境外社交平台。

2.下载使用各类VPN、加速器。

3.点击浏览来源不明的境外网络链接。

4.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炒作。

5.浏览境外网站看新闻、追星、追剧、查资料等。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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