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二)案例分析
案例:2010年5月,甲获得A股份公司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1000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元。
分析:甲从A股份公司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1000股,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派发的红股股数(1000股)与股票票面金额(1元)乘积计算,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红股股数1000股*股票票面金额1元*税率20%=200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解读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二)案例分析
案例:A股份制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个人股东甲取得的转增股本金额共计100万元。
分析:甲取得的A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甲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因此,甲无需办理申请减免税审批手续。
个人股东取得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解读
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案例:2010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A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个人股东甲取得的转增股本金额共计400万元。
分析:甲取得的A公司转增股本,属于A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应按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增股本金额4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增股本金额400万元*税率20%=80万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应该如何缴纳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问:请问退休后被单位返聘,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请问退休后被单位返聘,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律师解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3-《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
合伙企业是从事什么行业。第一种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是从事投资行业,按经营所得5%-35%。第二种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不从事投资行业投资公司股东分红,股权转让按20%缴税。投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委托理财、企业、个人贷款服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房产抵押贷款咨询服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及短期垫资咨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
问:我是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了红利,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优惠吗?答: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财税[2005]10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
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一般会导致股份下跌,一般股东减持都是套现或者公司效益不好甚至亏损。股东减持后,股票价格一般会下跌,这时候股民基本就是赔钱得状态了。股东们减持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网友问题】个人持有上市公司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股票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律师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2010年新成立的跨省市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该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
建议报警处理的,因为对方非法提供你的信息的,是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
于是外派五六年了,至今他都不知道像他这样外派的员工,从多处取得的收入,到底该怎么缴税,是分开缴税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经济危机是做产业整合的好机会,于是很多集团公司纷纷把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企业有了,得有合适的人管理。有些外地的子公司,一时之间没有合适的当地人来做管理,于是外派高管和技术人员就越来越多了。但并不是这些人从多处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要区分属于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为了促进这两项制度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 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纳部分是否要征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对待:(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
例如:如果有两个企业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那么是否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发生短期借钱行为,如果可以,那么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是否记录到短期借款,如果是从银行借期的我知道要计入短期借款,例如:我是A公司,我从B公司借入期限为4个月的借款5万元,我该如何记账。(2)再如,我是A公司,我借给B公司2万元期限为四个月的借款,我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两个企业之间发生借款,会计分录:1.从B公司借入5万借款时:借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1、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共同取得稿酬收入的,分别按各自取得收入纳税。2、扣除费用为每次4000元以下(含4000)的扣800元费用,以上的扣20%.稿酬所得还有30%的应纳税额优惠政策。适用20%税率。3、张某应纳税=20000*(1-20%)*(1-30%)*20%=2240(元)4、李某应纳税额=8000*(1-20%)*(1-30%)*20%=8
【问题】我县为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需求,招录了一批法律专业人员从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他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都是免费的,即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他们的劳动报酬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拿北京市的最低工资,由县财政支付,另一部分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捐赠款。捐赠款的用途就是扶持延庆县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由延庆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并以以件计补的办法将捐赠款按月随最低工
一、补发的工资会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根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如果没有决议,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