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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固定期限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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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固定期限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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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征求劳动者意见后,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合同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例外,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员工对合同期限作一个自愿声明,并保存好留档备查。【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劳动者在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人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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