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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能只扣押一方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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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能只扣押一方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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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能只扣押一方车辆吗

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一般来说,扣押车辆最多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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