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跟随子女户口迁移的条件: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个人《房产证》。
《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办理流程: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子女的个人合法财产,父母是不可随意处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不过如果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房子即使做了产权变更登记也可以要回来:(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如下:一、失职责任。1、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3、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
不可以随意写。所谓户主,公安机关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定了户主,一旦户主死亡,公安机关会根据管理的方便而指定户主。该户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没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更不是对房产的分割和继承。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的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而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着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假定一户之中的2个以上的人都希望做户主,公
宅基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享有的,户口迁出的子女,无法享有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只是个别的特大城市有严格的落户条件。父母户口能随子女迁,但是父母随子女落户迁移,在已经买房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果买的二手房,要注意买的房子名下原房东的户口是否已经迁走,户口的问题,也可以问房子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
把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两种方式: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房产过户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先由父母同子女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
1、父母的房子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2、房产赠与子女,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子女继承房产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父母将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的与普通的二手房买卖一样,买卖后进行过户登记。
1、父母的债务不需要由子女偿还,父母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如果子女放弃继承,则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从法律角度上讲,即便父母不抚养子女,但是子女对父母仍然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还未成年的话就不用承担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父母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父母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父母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
(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
外孙户口可以投靠姥爷、姥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5)其他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
1、原则上来说可以上学。2、但各地区的规定不同,宽松的政策是有房产证就可以上学,甚至是通过交纳赞助费或借读费的方式也可以上学,但是有的地区需要同时具备户口及房产证才能上学,具体的还要看当地政策如何规定,详情可以询问当地教育局。
已上过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有必要补办。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需要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来完成。1、房产归父母共同的,父母各占50%份额;2、父亲去世了,父亲的50%成为遗产,由母亲和四个子女平分,各10%;3、如果母亲立遗嘱,可以处分的部分为60%。
1、办理医保是凭户口本办理的,城镇户口居民只能办理城镇医疗保险,不可以办理新农村合作医疗的。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资料和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提交上一级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父母自愿赠与子女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父母的赠予行为导致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接受赠予的子女,子女对赠予的财产享有任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夫妻一方是乡下户口,非乡下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乡村寓居、生活的,可以随夫妻一方落户于乡下。2、妻子在城镇无固定职业,结婚后一直随男方在乡村生活的,可以随丈夫落户于农村。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各地护理假如下:广西已经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