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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交接工作,可以扣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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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交接工作,可以扣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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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不少劳动者,离职都比较任性,尤其是在服务行业,不打招呼就不来上班了,等公司电话沟通的时候,才告诉公司说要离职,导致公司在人手调度和工作安排常常很被动。

所以有很多公司为了限制这种情形的发生,都会在劳动合同或是公司制度中规定: 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当月工资在交接完成后发放;

未办理交接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一直拒绝去交接工作,那么离职当月的工资就没有了。

实践中,因为不交接就不发工资的案例还是不少见的,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公司因为劳动者没做工作交接就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1   个税社保    2  抚养赡养费  3   请假旷工    除了以上三类之外,工资少了都要问清楚!离职人员不交接工作,工资是不能扣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中指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可见,不做工作交接并不属于公司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的法定情形。这样看来公司做出这样的规定还真是没什么用啊,公司真是够糟心的了。

其实,公司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之道。一般劳动者离职,除了工资外,可能还会涉及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公司完全可以规定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也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劳动者没做工作交接之前,不可以不发工资,但可以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这也是对离职劳动者的一种约束。

另外,劳动者不做交接,若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虽不能直接以其工资抵偿,但不妨碍公司行使追偿的权利,但多半都需要公司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了。

比如劳动者离职,把存在电脑中需交接的工作材料故意删除,那么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恢复数据所支出的费用,就可以作为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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