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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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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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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

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某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以户口登记为标准,某人户口即使未登记在该房屋内,也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同理,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二、居住权有哪些特征   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不同于租赁,在地位上是优于债权的。

同时优于后设立的物权。比如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之后进行了房屋买卖并过户,但是新所有权人并不能对抗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仍然有权利依照居住权使用该房屋。

  2、居住权是书面订立合同,并申请登记(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未予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即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设立此种居住权。

  3、居住权自行设立,5年10年均可以,如果是终生有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居住权消灭原因分为两种情况,即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居住权消灭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4、居住权的内容是只能作为居住使用,如果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不在居住权保护范围之内的。  三、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但是,拥有居住权的人是不可以将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几点情况来看,户口与当事人有没有居住权并没有一定联系,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无偿设立。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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