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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原由提议辞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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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原由提议辞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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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者个人提议辞工的,那么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如果是单位提议辞掉的,那么可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限定。

前提是要需要这个条款的所有限定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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