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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笔迹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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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笔迹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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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笔迹鉴定程序有哪些

1、对遗嘱有疑问的继承人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

2、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二、立遗嘱的程序有哪些

1、不同的遗嘱,订立程序也不同,以公证遗嘱程序为例: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申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

2、遗嘱订立有五种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订立方式有不同的程序,以公证遗嘱程序为例: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申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书写遗嘱的草稿。

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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