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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有没有行业标准
承包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有没有行业标准,对方要25%,做下来没有利润了,哪位指点一下
律师回答:
如果是合法的发包关系,每个行业的具体标准会有不同,25%实在是太高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可以收取总承包费2%的5%的管理费,转包时需要签订转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确保工程的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及时的修复,必要时还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2、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转包违法。分包是否违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如果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工程分包是合法的。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工程分包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有执法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执法权,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有权责令其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
关于工程签证办理期限是否有要求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件,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费用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一、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
⒈工程竣工验收有法定期限。⒉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如果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如果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执行立案是有收费,标准如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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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 1、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 (2)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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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还需提醒注意的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强制性条文第3.1.1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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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工程项目合同平移属于将项目转让,是违法的。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法律意见】招标和其他采购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投标人只进行一次报价。比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九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均规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是不能改变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也就是说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
(1)、业主风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始至终离不开施工企业与业主的紧密合作,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地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加大;有的业主虽然有一定实力,但信誉较差,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重要;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虚假发包,招摇撞骗,骗取保证金。因此业主风险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风险。(2)、项目风险工程项目自身的好坏也是一种风险。项目的策划定位,所处地段,市场环境,各种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