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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跨省抓捕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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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跨省抓捕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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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1月初,当事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以及手机交给他人使用,目的是为了获得银行流水。上游的犯罪嫌疑人在拿到当事人的银行卡后,利用当事人的银行卡过资金800万元,在刷流水过程中,触发银行的预警机制,随即银行卡被冻结。

冻结时当事人的银行卡内尚有资金约50万元。

   因当事人银行卡内的资金交易较多,包括湖北、江西、新疆、贵州等多次的公安机关根据犯罪资金流向追查,经查证当事人的银行卡被作为一级卡进行了犯罪资金的转移。

   经公安机关内部协调,该案件归湖北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被挂上网逃,同时湖北公安跨省抓捕将当事人抓到湖北,并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采取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接受委托后,王诗林律师及时的与当地的办案机关联系,确定当事人涉嫌的罪名,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在元宵节当天即奔赴湖北,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说因为他是从外省跨省抓捕过来的,在看守所内受到当地人的排挤,希望律师尽快争取将其取保出去。

结合当事人的描述及其他证据,辩护人认为当事人并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故意,且当事人卡内的资金当事人没有掌控的权限,对是否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存在疑问的。

    辩护人及时的与承办警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律师的书面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仍然将本案提请检察院的时候,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认为当事人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院进行审查案卷材料,提审当事人后,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

    2月12日,当事人顺利走出了异地看守所的大门,顺利返回与家人团聚。下一步律师将在阅卷后继续与公安机关沟通,争取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不起诉。

   王诗林律师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条件是要求当事人明知他人是进行信息网络犯罪,仍然提供帮助才能构成,对于主观上不是出于帮助的故意,是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的。

另外帮信罪涉及的区域较广,一旦被异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避免当事人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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