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责任意味着,只要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不管幼儿园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等责任。而过错责任则意味着,孩子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的,如果幼儿园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1、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说,即使父母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孩子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只可能是其父母。根据《若干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监护责任比保护责任范围要宽泛的多。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也不可能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2、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剐蹭后不知情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2、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1、打架斗殴弄伤眼睛一般是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具体看情况而定,先确定弄伤别人的眼睛是否可以认定为重伤,要是认定为重伤害,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打架斗殴,因为双方肢体运动较为激烈,所以一不小心可能会碰到对方的眼睛,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弄瞎对方的眼睛。那么,造成这种后果是否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可以先确定弄伤别人的眼睛是否可以认定为重伤。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你好,如果是城区道路井盖,归市政部门管理,具体可联系12345市长热线反映,找具体职能部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打架把人家眼睛弄伤的,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
学生课堂上打架受伤的,老师一般没有责任,承担责任的通常是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将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予以赔偿。如果老师有过错的,学校可以对老师做出相应处分。
法律分析:学生课堂上打架受伤老师有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
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
如果买的房子出现开发商跑了,最后成烂尾楼了的,政府有责任接管该项目,进行重新的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政府有责任为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维权和给予保障。房子烂尾了政府都会处理。对于房子没有建好,形成了烂尾楼的房产,消费者要求其退回房款的权利会比工程款的优先权更为优先,因为工程款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所以购房消费者权利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政府会对其进行处理。购房者的清偿权利比建设工程优先权和
你好,如果您缴纳了存车费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签订该物保管合同,那么物业就有看管责任和赔偿责任。仅仅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此事,物业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你可以和物业就赔偿问题协商,看看能不能给与照顾,或者以保安巡视不到位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当然你的准备其工作不到位的证据,也就是看看有没有管理漏洞或者保安散漫的照片等等。但最好还是协商。
在实践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隐瞒事实真相,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或企业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显然涉嫌构成犯罪。至于触犯何种罪行,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施工方在结算时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工程量和工程款,最终被法院判处合同诈骗罪并处以相应刑事处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与施工单位人员串通,通过虚构合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有责任。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环境进行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区秩序。另外需要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与工作无关的原因被杀害,不属于工伤,厂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这是禁止停放路段,电动追了你的尾,责任是大货车全责。先判定自己是否有违停现在,如果有划线则可以通过交警调录监控打到驾驶员,然后追究相应责任。
专业分析:一、责任承担1.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参与并且不知情,那就没有责任。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股
法律分析:外地孩子在合肥上学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合肥市务工的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 3.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的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升入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无需负责。学校没有尽到前述职责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
可以要求退学费,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反映。(一)公办幼儿园退费规定1、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
从法律上讲,这个责任是应该由学校赔偿的!但是从长远上看,不排除学校承担了责任以后对你家孩子”报复”,对以后孩子的心里成长产生影响!可以的话,和解处理,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