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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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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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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您应当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这是您作为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物业公司的这笔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何为“专项维修资金”?

对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解释,“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那么,修缮屋顶是否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可见,屋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所以修缮屋顶的费用应当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那么,业主是否负有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可见,每位业主都应当履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据此,您应当交纳这笔修缮屋顶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这也是每位业主必须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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