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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只给调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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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只给调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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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从法条来看,劳动者在休息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周六日)加班,公司有两种方式补偿劳动者:

安排与加班时间相等的调休时间。

额外给予双倍的加班工资。

对于这个法条的具体适用方法,有三个比较容易出现理解误区的地方,“公司只给调休不给双倍工资是否合理”就是其中最容存在争议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读。

安排调休还是给加班费的决定权在谁的手中?明确地讲,这个决定权在公司一方,即便劳动者提出要加班费不要调休,也需要公司同意才行,所以说周末加班,公司只给调休并不违法,只有公司即不安排调休,又不支付加班费时才属于违法。

调休通常要么是公司安排,要么就给劳动者存起来,规定一个多长时间内休完的限制,第二种情形中,如果劳动者在“调休有效期内”申请调休,而公司却一直不批准,并以调休过期为由清零调休天数,这种情况公司就属于违法了。

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劳动者就很有可能连续7天无休,周工作时长也超过了40小时,那么公司是不是已经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标准了?

并不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这只是法律对于劳动是否存在加班情况的界定,并不是判断公司是否违法的红线。

周六日加班费双倍的概念应该如何理解?如果公司愿意支付劳动者周末加班的加班费,是需要按照加班时间,额外支付两倍工资,并不是补齐至两倍工资。

例如:劳动者日平均工资500元,周六加班,公司就应该额外支付1000元,相当于劳动者在周六这天总共获得15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周六日刚好是法定节假日,是应该调休还是给加班费?如果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时间重合,劳动者这时加班,公司就不能安排调休,必须按照加班时间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费。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十一长假加班,10.1-10.3是法定节假日,刚好是周五、周六和周日,10.4-10.7属于借用前后周末,那么周五-周日加班时间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只能额外支付三倍工资,其余四天公司就可以选择安排调休或者给双倍加班费。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企业高管一般适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度,所以企业高管在周末加班,在法律上是很难获得加班费或调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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