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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0多岁的老母亲,被同村的年轻人忽悠20000元投资油茶项目,现与其签订用款合同的分公司早已经注销登记(但总公司尚还存在)现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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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0多岁的老母亲,被同村的年轻人忽悠20000元投资油茶项目,现与其签订用款合同的分公司早已经注销登记(但总公司尚还存在)现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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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况下,受要约人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其承诺已经逾期,其作为善意的一方,可能还在为合同的履行作准备,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无效,可能会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

而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有效,可能会对要约人产生不利。为了平衡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鉴于要约人清楚地知晓所发生的一切,《合同法》规定,如果要约人不愿接受该承诺的约束应承担通知的义务,否则,该承诺有效。

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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