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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抓人是否可以被本地公安机关引渡回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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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抓人是否可以被本地公安机关引渡回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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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抓人是否可以被本地公安机关引渡回去询问

不可以,异地抓人,一般是不可以被本地公安机关引渡回去询问的。在哪个地区犯法的要回到哪个地区审理,异地立案本地抓人不能在本地受审,只能在作案地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跨省抓人需要什么手续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到当地后与公安机关联系,即可跨省抓捕,不需要专门申请。

拘留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逮捕证由当地检察院审批。

3、抓捕时,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三、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如何计算

在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对其进行拘留的期限应当自当日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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