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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农保重大疾病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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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农保重大疾病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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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保险补偿方案

1.统一执行全省大病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

20种重大疾病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困难患者20种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按规定再给予医疗救助。

2.统一执行全省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参合居民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3.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农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4.20种大病是指省规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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