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一、工伤保险缴纳标准
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3%至0.5%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未缴纳工伤保险处理办法
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三、统筹区工伤保险支付办法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10%至30%提取储备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垫付并列入下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中。
四、工伤职工停工薪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职工工伤申请材料
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4.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5.子女的公证书;
6.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六、五级到十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1.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同比例进行;
八、工亡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九、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十、交通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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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黑龙江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55岁以上。黑龙江医疗保险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黑龙江医疗保险新政策一、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
工伤保险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生活费、住院费、残疾器具使用费、交通费等等,那工伤保险赔偿流程都包括哪些步骤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有哪些步骤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黑龙江生育保险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据省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透露,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能够合理依法享用企业生育保险。黑龙江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黑龙江生育保险新政策一、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二、加强基金监
工伤保险主要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职工,天津市对一至四级工伤相关赔偿做出调整,调整方向为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天津工伤保险调整政策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天津工伤保险调整政策为了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对工伤保险做出调整。一、伤残津贴1、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
关于工伤保险怎么退,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工伤保险不可以退,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交的工伤保险,只要在受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需费用,但是不能退,也不能取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
负责工伤保险的部门有: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如下:一、公务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所在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单位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工伤保险业务。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三、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一)个人帐户不
工地没有买工伤保险,工人可以要求单位购买或者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关于工地没有买工伤保险怎么办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新工伤”和“老工伤”的区别(1)在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工伤属“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2)“老工伤”的待遇由原单位(托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工伤职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或仍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待遇;(3)“新工伤”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工伤保险条例:(一)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五)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摘要】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按照2016年10月1日出台的政策执行,即将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设每年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针对残疾人、贫困人口,政府部门还适当给予缴费补贴,以方便这些贫困人口也能享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养老保障。目前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中断了没有影响。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享有工伤待遇,只是工伤待遇变为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
存款保险制度指的是,银行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如果有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保险机构将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从心里上给公众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但也有可能会制约到银行的发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
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