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外墙面使用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一般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三项权利。
按照共有财产之性质对共有财产进行使用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人之一项基本权利,如对楼宇之电梯、走廊等共有部分的使用。
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各国立法均一致规定,区分所有权人依共用部分之用法或使用需要予以进行,而非依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之应有份额予以使用。
楼宇外墙面既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共有人亦应当有权对其进行使用。但由于楼宇外墙的特殊性,对楼宇外墙的使用通常是用于发布广告或安置招牌、灯箱等,只要其中有业主对外墙进行使用,势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他业主产生排他性。
这与业主对电梯、走廊等共有部分的使用有着不同的特点。
收益权主要是指业主依约定或对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比例对因共有部分所生利益进行分享的权利。如将外墙面对外出租,每个区分所有权人均可按照其专有部分在建筑物中所占比例获得租金。
处分权是指业主有权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进行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在处分时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安全和完整。
业主有权依法将外墙面的使用权进行处分。
在享有上述三个权利的同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还应当承担如下三个义务。
第一,按照共有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 业主在使用共有部分时,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如不得利用走廊堆放煤炭或杂物,不得在外墙上悬挂有碍观瞻的物体等。
第二,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共有部分所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修缮和清洁必定要发生费用,共有人应当对这些费用进行分摊。
如清洁外墙所需费用应当由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维护和保存共有部分的义务共有部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人对共有部分负有维护现状和保存正常状态的义务。如对于外墙不得改变其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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