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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广州广告行行业某公司工作,因为有私人原因要到上海去工作,在上海找了下公司阴差阳错原来是同集团不同公司的另外有个公司,而且存在竞争性的,搞得我现在把广州公司这边辞职了,上海那边有不要我了,原因是广州这边说要高上海这家公司。我想问下,这个里面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挖角?还是什么?保密协议也没叫我签,而是叫上海公司签。

问题描述

我是在广州广告行行业某公司工作,因为有私人原因要到上海去工作,在上海找了下公司阴差阳错原来是同集团不同公司的另外有个公司,而且存在竞争性的,搞得我现在把广州公司这边辞职了,上海那边有不要我了,原因是广州这边说要高上海这家公司。我想问下,这个里面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挖角?还是什么?保密协议也没叫我签,而是叫上海公司签。
1个回答

这种情况属于公司之间的竞争问题,你属于牺牲品,如果你与上海公司之间有合同,那么上海公司不要你的话,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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