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濮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和《濮阳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出现本办法规定“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参与系统内各项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外,对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年度内,本系统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单位经调查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引发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违规冒险航行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大险情的;
4、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或者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阻挠抵制事故调查的;
5、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治责任,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公司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年度内,所属(辖区)运输企业发生1起一次亡5人以上9人以下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一次亡3—5人行车安全责任事故达2起的;
或发生1起危险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阻挠抵制事故调查的;
4、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责任,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三)市地方海事局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引发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3、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通航水域涉水工程发生1起较大以上通航安全事故的。
(四)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导致农村公路管理、建设、养护(含危险桥梁)等方面发生1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五)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领域发生1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3、连续2年出现一般亡人事故的(连续2年突破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指标),对第二年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否决,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否决意见,经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审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对公路、运管、海事等单位及责任人的否决,同时抄送其上级行业管理机关;对县级交通运输局及责任人的否决,同时抄送其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在向局安委会提出否决建议前,应听取拟否决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将拟否决对象的陈述、申辩情况一并提交局安委会审议。
第七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一票否决”期限为作出否决决定的当年年度。
第九条各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 第四条 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主要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保留依据是:2002年12月22日制订了《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所在单位和负有责任的领导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保留依据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项目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9-11 颁布日期:2011-09-11 文号:电监安全[201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一票否决权制是指对没有达到本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要求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等方面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衡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乡政府及其直属各部门、学校、
安监总办〔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6月3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2022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实施细则2022年是不平的一年,公司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从抗疫复工、项目推进、工程竣工到体系评审都取得了辉煌成就。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激励公司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稳健和谐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选范围1、先进部门评选范围:各职能部门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体在岗员工二、奖项设置1、先进安全生产部门:获奖比例不超过部门总数的
章程约定“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通过”合法有效,但容导致公司僵局??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 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 所谓股东会一票否决制,就是公司的章程约定公司某些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通过。针对该事项,公司就是实行所谓的一票否决制。 正常情况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是按照资本多数决的规则。《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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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
法律没有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法律只规定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以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的,则董事长就享有此权利;反之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则董事长就不享有一票否决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 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室:为深刻吸取本溪XX公司“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贯彻6月6日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安委发202016号;关于开展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工作的通知本钢安委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北钢XX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
顺翔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矿决定于6月8日开始实施全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全矿务必认真学习落实。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入开展以“集中治理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确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违反该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
安全生产法是2014年实施的,最后一次的修改时间是在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中。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等。 一、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安全生产法2014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为2014年12月01号。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