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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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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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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

(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5.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

(详见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3、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500元/月=16500元。

(多处手指切断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上述三项合计:168346元。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8346元。

由于公司未给您缴纳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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