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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是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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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是行政处罚吗
1个回答

一、扣押物品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不属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扣押物品并不属于上述范畴。

二、行政处罚由谁实施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剥夺,是一种较严厉的制裁行为,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

大家如果不幸遇到行政处罚,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个人权益受损。各位读者有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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