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机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证件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印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详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四、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详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五)所有废证均应按照“打印错误”、“遗失”和“其他原因”分类统计,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应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五、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
(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六)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新生儿父母和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六、信息管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二)签发机构应采用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将《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录入、存储、上传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三)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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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信息产妇姓名住院病历号接生单位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分出生地省市县(区)乡出生孕周周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体重克(g)身长公分(cm)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接生人员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帖处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姓名年龄国籍民族有效身份证类别有效身份证号码父亲信息姓名年龄国籍民族有效身份证类别有效
何种情况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2.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3.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新生儿父母双方持原《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和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亲自到场办理
如何辨别真假《出生医学证明为提高广大户籍民警识别真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能力,现将识别经验提供给大家,供大家参考:(一)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存根联(副页)与正页是否相同,编号字体大小是否均匀,可通过用湿布擦拭编号字体的方法,如果编号字体变模糊或掉颜色可判定为假证。(二)正式《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绿色边框和背景图案颜色均匀明亮清晰,而假证的色泽不均匀,图案模糊。(三)正式《出生医学证明纸张质量很好,通过灯
问: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有什么规定吗小编回答:,《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婴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应变更和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所以建议父母提前为新生儿起好符合要求的姓名,并应慎重。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2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在分娩后一个月内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下最迟是需要在三个月内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名字一般不可以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
对于我们的出生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父母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进行登记,同时对于医学证明也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要准备好一些相关证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怎么改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出生医学证明怎么改 (一)首先你户口本上的姓名要是你更改后的。更改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证处办理个公证,公证的时候要夫妻两人一起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
出生证明是很重要的,小孩没有出生证明很难办理户口登记,那么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
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假医学出生证明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一般可以用于新生儿上户口、证明出生人口的血缘关系等。并且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必须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
法律分析: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要求补发。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法律依据: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要求补发。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是什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办理条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所需材料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明
出生证明一旦办理,上面的姓名是不能更改的。即使是将来补办,也只能以孩子刚刚出生时登记的名字为准。出生证明不仅说明了孩子的出生情况、血亲关系,就连将来落户口、迁户口、出国等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件。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将来一旦改名,只要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里填上出生证上的名字就可以避免麻烦。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
国家卫生计生委1月10日公布,从本月起新版出生证明开始启用。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比旧版增加了6项防伪技术,分别为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一、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标准尺寸(A4纸大小)1、成品尺寸:308X130mm2、其中:①正页:189x130mm②副页联:60x130mm③存根联:59x130mm二、出生医学证明内芯防伪标识6项防伪技术,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可以想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再给孩子上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包括:1、孩子如果是婚前出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再按户籍办理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2、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以办理入户登记。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要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是合法领养的,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
私生子怎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2.《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凡手工填写、涂改的《出生医学证明均视为无效。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