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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吗,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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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吗,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的呢?
1个回答

您好,在法定继承,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关于遗产的分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应适当照顾;

对被继承人多扶养的可多分;有条件有能力扶养但不扶养被继承人的应少分或者不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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