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描述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1个回答

一、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可以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四、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可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利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确认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失行为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赔偿纠纷也可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起诉。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延伸法律知识一、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表现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