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能否跨省市移送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是可以跨省移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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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撤诉,在不同阶段,法院处理不一样。
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分情形决定是否移送处理:1.如果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原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2.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
跨省移送管辖时间是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当然具体的办理的流程的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院的受理情况来进行判断,毕竟在移送管辖,涉及到一些省份的跨省需要有一些手续需要进行交接,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是比较麻烦的,应该要耐心一点。【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发送民事案件,当事人面临着要去哪里起诉的问题,对于案件的审查,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 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两次或多次立案是完全可以的。有人可能会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误认为一案不能两次立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含义,是指对于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中的,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再受理。而对于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民事案件,既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中,也未经过生效裁判,因此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民诉法司法解
当事人可以撤销刑事案件,仅限于自诉案件和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民事同一案件若是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提起诉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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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答案了,从上面便可以看出,二审改判不是不可能,而是它的几率很小很小,要是审判方没问题的话,二审改判便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要抱着侥幸态度,只要事实已被查清楚,证据充足,法院会严格遵守原判决的。
民事案件中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案情】 原告甲在好友乙的汽车修理部玩耍,被告丙(雇员)驾驶被告丁(雇主)的汽车驶入修理部欲修车时,将原告甲撞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无责任。原告甲起诉被告丙和丁,要求二被告共同向己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丁申请追加乙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理由为汽车修理部对前来修理和消费的车辆无任何安全保障设施、无安全警示牌、对原告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
1、民事案件已经和解并撤诉的,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诉。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且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不能再次起诉。
被执行人多个民事经济案件能否同时执行被执行人多个民事经济案件,可以合并执行,也可以分开执行。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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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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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其他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为数较少,所以这一规定实际上把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划归基层法院管辖。将大多数民事案件划归基层法院管辖是有充分理由的,基层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中最低一级法院,它们数量多、分布广,遍布各个基层行政区域,当事人的住所地、争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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