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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打官司,请问法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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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打官司,请问法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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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范围:对法院民事执行行为全面监督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执行监督原则上由同级检察院管辖  ·启动检察监督依当事人申请 应穷尽救济再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的,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对四类案件依职权进行监督  检察院启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

以下四种情形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①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④需要跟进监督的。  ·法院执行不作为,检察院可有力监督  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检察院。

  ·对执行监督采取检察建议方式 严格审查与回复程序  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等。

  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法院立案受理。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检察院。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可依职权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监督权使用不当可提书面建议  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书面回复处理情况;

法院仍有异议的,还可以通过上一级法院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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