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将由夫妻双方共同照顾家庭,所以作为妻子理应协助男方赡养老人。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你好,在法律上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是这种赡养的义务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二、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赡养; 三、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赡养能力,也就是说孙子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自身具备负担能力时才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法律对于儿媳是否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并未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就是没有义务。因此,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您好,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子女的配有仅仅负有协助义务,在儿子去世情况下,其媳妇无需承担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爷爷奶奶、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只有老人其他儿子、两个女儿不具有赡养能力时,孙女才需要赡养老人。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本人图像查看联系方式(同微信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媳妇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4、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媳妇和女婿不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一、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老人还有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即使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不知道你这段话是从哪里来的,但有错误:(1)儿子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在儿子死亡后主动赡养了公婆的,同时可以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2)儿子死亡后,孙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同时也有对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但孙子只能继承儿子应当得到的份额。你问的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句中的子女?是指爷爷奶奶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1、做女儿的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一、儿子过世孙子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1、儿子过世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2、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3、但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就应当承担赡养爷爷义务。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儿子过世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就应当承担赡养爷爷义务。
1.法律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就对老人有赡养义务2.义务永远有,但如果儿女没任何经济来源,那也没办法.是否给钱跟是否成家没关系3.不分大小,三个人都是平等的4.没法改变,中国传统观念如此,但老人如果觉得只由儿子尽孝,女儿一点义务不用进(包括出钱和出力),那当儿子的就应让他立遗嘱将来全部家产分给儿子,这是人之常情.老人如果没有这个遗嘱,去世后财产同样有两个女儿的份,只是因为没照顾过老人,会分的比较
残疾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残疾人可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和经济情况尽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
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老人还有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即使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孙子在以下情况下有赡养老人的义务:⒈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子女无力赡养的⒊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儿子去世后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但儿媳如果尽了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婿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吗 没有。 一、赡养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二、赡养人分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