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有无补偿?可以争取。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与工资水平挂钩。这是因为社保的缴费基数与工资之间有一个对比值。但是一般企业为了缴纳最低的社保费用,都选择按照社平工资的最低基数来申报工资。
如果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工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例如某地社平工资50000元/年,最低月缴费基数按照60%计算为50000/12*60%=2500元,因此在申报时将员工工资基数统一记为2500元。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
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而要争取赔偿,这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或者投诉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
1、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辞职没有补偿。2、经济补偿金只是适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跟用人单位是否有缴纳社保没有关系。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要求补交,无法补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1、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辞职没有补偿。2、经济补偿金只是适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跟用人单位是否有缴纳社保没有关系。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要求补交,无法补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案件描述】2019年初,栾某入职北京某咨询公司。2021年10月,栾某登录北京人社局网站,查看自己缴纳社保年限的情况时发现,自己入职以来,公司仅以远低于自己实际工资的金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并以此基数扣缴社保。公司没有按照自己实际的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肯定会对自己享受社保权益产生影响,对此,栾某十分“不爽”,于是,栾某在了解了一些劳动法律法规后,决定给公司一些“颜色”看看。2021年10月下旬,栾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员工怎么处理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员工的维权方法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员工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或者投诉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或者投诉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
一、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否违法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视不为足额缴付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而且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投诉后公司已经申请补交,个人也要补交吗?本人现在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
首先,如果你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张某到某公司工作,某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了社会保险。2017年7月14日,张某因工伤导致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某社会保险局核定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万余元,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了该款项。张某认为,社会保险局审核通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仅是按照缴费基数进行核发,某公司应按张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补足其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差额。张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后向
律师观点分析【案例】刘先生实际月工资为5979元,但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却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156.2元缴纳的,刘先生也没在意,甚至还觉得自己少交点钱也不错。2017年刘先生遭遇工伤事故,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刘先生构成7级伤残,按规定可以享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刘先生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本可以拿到77727元,但因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致使刘先生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劳动侦查大队投诉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问题。要吃哑巴亏,当然不。那如何追讨呢?一、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
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规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包含在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小时工资内,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义务可以由劳动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