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这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缴费工资的12%,划入社保养老统筹账户。C.私营企业主/个体雇主:缴纳缴费基数的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养老统筹
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
1、保障利益:A.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B.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2、领取养老金的条件: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B.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即领取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3、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满50周岁--生产岗位;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
4、缴费方式:A.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这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缴费工资的20%,划入社保养老统筹账户。
B.私营企业/个体户雇工: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这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缴费工资的12%,划入社保养老统筹账户。C.私营企业主/个体雇主:缴纳缴费基数的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养老统筹账户。
5、缴费基数上下限:A.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5%,私营企业主、个体雇主不得低于100%。
B.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6年度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182元,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27元。
6、养老金的计算:A.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者:月基本养老金=统筹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B.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者:月基本养老金=统筹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统筹账户养老金=(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指数化及计发月数是由政府规定的表内数字,资料来源粤府(2006)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7、死亡待遇:(1)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则转入社保统筹账户。(2)退休后死亡:A.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B.一次性抚恤金=死亡时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C.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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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条件: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补缴流程: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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