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裁定申请复议程序

问题描述

法院裁定申请复议程序
1个回答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法院裁定申请复议程序: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

4、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