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一名国企职工,因传染病住院治疗,他单位现在每月除了给他缴纳保险外,只给他发放几百元的工资(原来工作期间每月工资2000左右),基本处于停发状态,对此,作为还在职的员工,生病住院还可以领工资吗?
二、案例分析:
企业的做法是严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单位补发之前少发的工资,以及以后在病假期间应发的工资,劳动者生病住院,是可以继续领取工资的,理由如下:
(1)劳动部们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与明确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医疗期,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升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对此,作为劳动者生病住院,没有领到工资的可以参照这些标准计算其应发的工资。如果单位有少发的,则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作为劳动者如果生病住院的,是可以继续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领取工资的,而作为用人单位的也要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其应得工资。
员工生病住院公司不一定辞退,若是职员本身没有过错,那么职员生病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对于医疗期结束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单位安排的,那么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老人去世不能领工资。在当事人去世的次月,社保停发养老金,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抚恤金标准一般是当事人去世前一个月养老金的20倍。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要求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补交,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
一、员工生病住院公司有权开除或辞退员工吗1、员工生病住院的,会有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2、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员工生病慰问金是否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相
异地交社保退休工资的标准:退休工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即(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加上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
因病要求单位调岗被拒,再次与用人单位协商,仍然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通知被执行人。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1、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2、连续担任村干部11—15年(包括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3、连续担任村干部16—20年(包括2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
离婚只有2个途径,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是起诉离婚。决定起诉离婚的,可以携带材料面询律师。
您好,需要根据单位的内部规定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员工患病期间的基本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只不过发放标准不能低于工资的80%。【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派遣员工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
员工患病期间的基本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只不过发放标准不能低于工资的80%。《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
1、应当支付。2、员工生病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保险照常缴纳。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具体的公司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诉讼攻略 2022-10-05 08:00 发表于北京作者:商允超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案情简介2018年7月30日,某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向邓某发送《技术副总裁录用通知书》,载明邓某的月度税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0万元,工作每满一年,邓某将获得人民币30万元年度绩效奖金,试用期3个月内,邓某月度工资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2018年8月,邓某到该公司工作,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
你好,是可以的,只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综上所述,如果实际用工
事业单位目前有两种医药费负担方式,一个是医保,如果没有参保,应当是公费医疗,产生医疗费用找单位报销,当然不是100%报销,会有自费部分,单据都留好,找单位报销的时候会计会具体算能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