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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着火,房东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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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着火,房东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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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

今日获悉,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

苏某是晋宁人,多年前她把位于晋城镇白塔街的一套私房出租给郝某居住,租期至2009年7月1日。郝某住在此房一直相安无事,直到两年前的一起火灾。

2008年4月21日这天中午,郝某在家用火做饭,不小心引燃房子附近堆放的柴草发生火灾。火势蔓延烧毁了郝某租住的房屋及两邻居的两间房,郝某和邻居都损失惨重。

消防队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经核定两邻居的损失为50706元。“苏某是房东,她对房屋的安全问题负责,发生火灾她要承担责任。”

两邻居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50706元。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晋宁县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作出的认定:火灾事故责任人为承租人郝某,郝某应为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担责,房东不用承担责任。

据此驳回两邻居的诉请。

【法律解读】

两邻居不服提出上诉。昆明中院二审认为,虽然火灾责任人是郝某,可苏某作为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有管理义务。根据查明事实,苏某及旁边哥哥的房屋内堆有大量物品,尤其还有易燃物品,在日常管理中更应高度重视防火安全。

“火灾发生,房东苏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东苏某承担两邻居损失的20%,即10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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