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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年被公司辞退,赔偿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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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年被公司辞退,赔偿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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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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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1月9日,原告公司与被告龚某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主要约定:

1.合同固定期5年;

2.甲方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在郑州办部门从事商务车司机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是公司派驻,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基本工资2030元/月(税前),其他工资1270元/月(税前),根据公司制度享有绩效奖金。

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给被告龚某缴纳了社保,龚某被公司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134.6元/月。

2019年7月3日,原告公司以派人员去深圳出差为由,通知被告供某去深圳上班,但并未安排具体出差内容和期限,实质为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1、原告公司向被告供某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842.4元(4131.6元/月*7个月*2)

2、原告支付被告7月份工资2005.52元

以上共计:59847.92元。

律师点评: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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