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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解除并变更为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后又变更为取保候审,两年半案件没有到检查院,这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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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解除并变更为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后又变更为取保候审,两年半案件没有到检查院,这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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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会变更。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采取取保措施不当的,会及时变更;而取保期满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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